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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征集时间:2022-07-20 09:10 至 2022-08-18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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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结合我市实际,牵头组织对《规定》进行了修订,先后广泛征求了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园区的意见建议,在对各方面意见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组织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规定(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2022年8月18日止,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广泛凝聚智慧和共识。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意见建议反馈方式:
1.发送书面意见建议至电子邮箱ycsaqscwyhbgs@126.com;
2.邮寄书面意见建议至银川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邮编750000,请在信封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传真:0951-6888690
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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