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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640100-114/2017-0001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7-01-03 |
| 责任部门: | 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17-01-03 |
| 名 称: | 银川市住建局关于印发银川市直管公房处置方案的通知 | ||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解决直管公房房改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国有资产处置效益,根据《银川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银川市直管公房处置方案》,并已报经银川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7年1月3日
银川市直管公房处置方案
为解决银川市辖三区房改范围内直管公房分布零散、维修维护成本高、产权交叉管理难度大等问题,提高国有资产处置效益,逐步消化直管公房存量,根据《银川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处置出售范围
在房改出售范围内的直管公房,不符合房改政策的承租人,可申请购买其承租的直管公房。
二、处置出售价格
处置出售价格为承租人购买直管公房时的市场评估价。市场评估价由银川市住建局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评估价包含土地出让金,直管公房购买人按照评估价格缴纳相关费用后拥有完全产权。
三、办理程序
(一)承租人到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填写《银川市直管公房处置审批表》,同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租赁证等相关证明材料。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银川市住建局公房科对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同意申请人申请的,委托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三)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按照评估机构给定的市场评估价,办理购买人交款、签订买卖协议书、开具发票及相关签章手续。
(四)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将房屋出售资料汇总后报银川市住建局公房科终审。
(五)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向购房人核发办证资料。
(六)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办结资料归档。
四、处置费用规定
(一)直管公房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缴财政专户。
(二)因直管公房处置发生的资产评估费用从直管公房处置收入中列支。由银川市住建局提出申请,市财政部门拨付。
(三)处置出售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收缴标准按无电梯40元/㎡,带电梯50元/㎡执行。
五、处置房屋售后维修
直管公房出售后,室内维修由购房人自理。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经相关部门审核符合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的,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附件:
1、银川市直管公房处置审批表
2、银川市直管公房处置协议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