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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5541882361/2024-00214 发布日期:2024-12-02
发布机构: 银川市体育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体育局
名 称:银川市体育局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银川市体育局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权力类型

行使主体(所属部门)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内容

备注

1

对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仍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银川市

体育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年修订)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关闭;逾期未关闭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关闭,吊销许可证照,五年内不得再从事该项目经营活动。

【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部门规章】《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4号修改)
第二十六条 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吊销许可证。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涉嫌不按规定经营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对予以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复核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构成违法行为的,但不属于体育部门权限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公开通报、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拒绝阻挠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银川市

体育局

【部门规章】《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4号修改)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对体育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涉嫌不按规定经营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对予以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复核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构成违法行为的,但不属于体育部门权限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公开通报、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不按规定经营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银川市

体育局

【部门规章】《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4号修改)
第二十条 经营者应当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涉嫌不按规定经营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对予以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复核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构成违法行为的,但不属于体育部门权限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公开通报、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

对开展与公共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违规出租、侵占、破坏、未经批准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银川市

体育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年修订)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占、破坏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制止,责令改正,并可处实际损失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管理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三十一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二)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涉嫌开展与公共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等违法行为或者下级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对予以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复核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构成违法行为的,但不属于体育部门权限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公开通报、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未经许可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具备办赛条件时,未及时中止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银川市

体育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年修订)

第一百一十三条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禁止组织体育赛事活动的处罚:

(一)未经许可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

(二)体育赛事活动因突发事件不具备办赛条件时,未及时中止的;

(三)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

(四)有违反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的;

(五)未按要求采取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等保障措施的。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未经许可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具备办赛条件时,及时中止违法行为,或收到下级部门上报、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对予以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复核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构成违法行为的,但不属于体育部门权限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公开通报、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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