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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MB17282123/2024-00308 | 发布日期: | 2024-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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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
名 称: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银川市2024年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改造提升项目资金的通知 |
按照国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相关规定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高各县级检测实验室软硬件水平,确保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正常运行,决定下达2024年银川市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改造提升项目资金(详见附件)。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县(市)区实验室的设备运维更新、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双“认证”考核及日常定量检测耗材购买等方面,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明确资金使用用途,规范资金使用流程。
一、切实发挥主体作用。项目资金下达后,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使用,并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协调地方财政配套相应资金,及时维修、购置实验室必要的检测设备,优化实验室基础设施,杜绝实验室安全隐患。同时,要优化检测机构人员配备,确保专业检测人员占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实验室人员专业技能,保证日常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全年检测任务的全面完成,发挥好属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
二、明确资金使用用途。近年来,国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频次不断加密,各级检测任务不断加重,基层必须要具备与之匹配的检测能力。资金下达后,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明确项目资金使用方向、范围,专款专用,督促实验室负责人制定资金使用计划。贺兰县重点用于实验室迁建;灵武市重点用于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兴庆区、西夏区重点用于实验室“双认证”考核。
三、规范资金使用流程。为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性和合规性,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资金使用要求和支付流程,完善项目实施档案,抓好项目实施、绩效评价、资金拨付等环节,切实做到项目实施合法合规,项目支出手续齐全、内容清晰、资料完整,确保发挥项目资金最大效益。
附件:银川市2024年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改造提升项目资金分配表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银川市2024年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改造提升项目资金分配表
序号 | 项目实施单位 | 补助金额(万元) |
1 | 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23.6 |
2 | 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20 |
3 |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 40 |
4 | 灵武市农业农村局 | 30 |
合计 | 113.6 |
附件: